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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玲绑架录像网上出现“刘嘉玲被黑社会强暴”录像(附图)

9/4/2006 AM 11:02:07
日前,闹哄哄的裸照风波终于告以一个段落了。受害女星刘嘉玲在众多朋友的鼓励下,在声讨《东周刊》之后,由所属公司出具了书面声明,表示自己会坚强地活下去;杨受成宣布《东周刊》无期限停刊。
似乎事情应该渐渐归于平静,只等警察找出当年绑架及强行拍摄裸照事件的幕后黑手以告民愿了。然而,作为一个看客,作为有点窥探心理的小市民,偶在仔细认真地观看了这大半幕戏剧之后,却发现了当前所谓的“民愿”理论中的诸多破绽。
首先,几乎所有的声音都是谴责《东周刊》的,这些声音当中,偶大部分倒是蛮同意的,说狗仔队是如何地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和人道关怀,为求生存不择手段,此次被停刊完全是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等等。只是,关于传媒是黑手的帮凶这一点,偶就有些不明白了。《东周刊》不就是把某人的旧伤口给戳穿了,然后再翻出来给大家展览了一下吗?顶多是没有人性落石下井而已,怎么就成了黑手的帮凶了呢?
其次,几乎所有的声音都是同情或者钦佩刘嘉玲的,因为她是受害者,这倒是无可非议的。只是,在同情或者钦佩之后,我们是否应该冷静地思考一下,当年她有没有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她有没有去警察局报警?要等到现在照片被登出来了,才坚强地来面对现实,难道这12年来,她一直都是在积蓄面对现实所需要的勇气吗?或者,还是别的什么苟且偷生或者忍辱负重的原因呢?
第三,几乎所有的艺人都强烈地指责传媒的冷酷,经常侵犯他们的隐私,经常做些下三滥的勾当啊等等。看看那些跳出来为刘嘉玲说话,指责甚至大骂传媒的明星们,都激动得仿佛自己就是刘嘉玲一样被人强行拍了裸照在给传媒展览一样。看着他们的激动样子,偶忍不住想想了一把。如果被拍裸照的不是刘嘉玲,也不是演艺圈的女子,而是一个极其平常的邻家女子,那么,那些大腕明星们还会如此热衷骂传媒吗?那些艺人们还会如此干巴巴地跑去抗议集会吗?
第四,当香港特首也出面表示《东周刊》的行为触犯了香港人民的社会道德之后,香港警察当即表示跟进此案,要求受害女星积极配合他们破解12年前的绑架案件。也许,在这场闹剧中,这一毫不起眼的画面才是事件的高潮,也是偶不思不得其解的关键所在吧。请问,12年前,香港的警察做什么去了?

樱飞雪
2002-11-11 15:47:07

小道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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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劫案事件
刘嘉玲被掳走案,发生在1990年4月25日凌晨3时许。事发当晚,她在尖沙嘴的“TopTen”酒廊玩乐,后来独自驾车离开,准备前往苗侨伟的常康园住所继续狂欢。
开车没多久,她便发现有一辆货车尾随在后,便故意在路上绕了几圈,该货车依然紧追不舍。她心觉有异,马上用手机打电话给梁朝伟和苗侨伟,提防有事发生。
刘嘉玲把车开至常康园时,货车已经紧贴着她的车尾,刘嘉玲情急之下误把油门当作煞车擎,用力一踩,车子撞上大门,把铁门撞凹,惊动了警卫和住户。她马上下车狂奔并大声呼救,但随即被3大汉捉上货车,扬长而去。
两个钟头后,大约凌晨5时40分,警方才接到刘嘉玲报案,表示她人在天光道和合一路交界处,梁朝伟于是驱车前往与警方一起把刘嘉玲接到苗家。随后大批记者也闻风赶到。


相关链接2
“强暴实录”将流传?
11月5日的《联合晚报》消息称,刘嘉玲当年除被拍下裸照外,还被匪徒性侵犯,而且整个过程都被拍下来,可能在裸照公开之后,再来另一波撞击、推出“强暴实录”。香港重案组干探在接到情报后,立即展开调查。但刘嘉玲当年坚称匪只是对她口花花,没有“动”她,只是拖她下车。

刘嘉玲:没有被强暴
对此传闻,刘嘉玲当年坚称匪只是对她口花花,没有“动”她,只是拖她下车。
刘嘉玲是在1990年4月24日凌晨被匪徒掳走,在两个小时中,她称匪徒只是对她口花花,没有性侵犯她。当年在脱险后一个星期(5月1日)接受访问时,刘嘉玲坚称匪徒在让她离开时,还对她说:“我们的目的是求财,这次不‘动’你,你最好赶快去还神。” 她说,整个过程,匪徒只是掐过她的颈项,拖她下车之外,并没有对他有不礼貌的举动。但她也说,匪徒知道她是刘嘉玲,对她口花花自是难免。她更谓,脱险后,每晚都做恶梦。
“没经过这件事,我真的不知道‘怕’字怎么写,那晚被拉下车后,心胆都被吓破了,惊魂一定就马上打电话给苗乔伟,才懂得哭出声来。” 她当时也说,能捡回一条命,今后名利对她再也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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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性爱光碟”事件
香港报摊上摆卖色情刊物随处可见,电影界也生产三级片,刊登一张女星裸照为何就“天地不容”呢?新加坡《联合早报》驻香港特派员为读者层层剖析,道出个中缘由。
香港八卦杂志《东周刊》在第521期内容中,刊登一张女明星被强迫拍下的半身裸照,意在刺激销量。经过其他媒体竞相报道的推波助澜,果然很快销售一空。黑市倒卖价格已从平时每册零售价20港元(新币4元5角)急涨到200港元(新币45元),成为“洛阳纸贵”的现代实例。
《东周刊》此举震怒了香港电影界,除了强烈谴责,近1000名演艺界人士和电影工作者,也在上星期天中午游行到中环政府总部集会请愿。电影界人士所表现出来的同仇敌忾,在社会上激起极大回响。
持有《东周刊》的英皇集团主席杨受成在众怒难犯的情况下,不单公开向社会道歉,更壮士断腕,下令《东周刊》停刊。《东周刊》当初想借一张女星裸照来刺激销量,绝没想到最终会埋葬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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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玲与杨受成结怨
第一次恩怨:早在1997年,杨受成与嘉玲开始第一次交手,当时仍未全面涉足娱乐圈的杨受成,向包括张国荣、梅艳芳、刘嘉玲等集资过千万,兴建当时位于上海的明星城,后因资金紧缩,明星城在1997年改建为停车场。由于明星城还是烂地一片,嘉玲第一个向杨受成讨回跟伟仔投资过百万的血汗钱。据《壹周刊》报道,杨受成当时立刻打电话责备嘉玲,在报纸上骂她:“她敢再讨债,我叫伟仔(梁朝伟)打到她倒地不起!”为了息事宁人,嘉玲惟有打圆场:“杨先生看着我长大,我只不过想动用那笔钱买房子。”事情才不至于继续闹大

第二次恩怨:今年初,《东周刊》透过已神智失常的罗兆辉大爆女星性史,甚至以L字母女星暗示该女艺人八字波,令被怀疑的嘉玲饱受屈辱。
第三次恩怨:虽然刘嘉玲的发言只是短短数分钟,声音有点颤抖,但清晰有力,声言日后会活得更好,抿起嘴角的笑容流露她不服输的倔强,她处理危机时的从容及冷静,得到场内场外的演艺人及市民鼓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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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惹恼富商被教训
11月8日的《联合晚报》消息指出,刘嘉玲12年前被3匪强掳上货车迫拍裸照,是因为贪婪惹恼富商所致。
据消息称,刘嘉玲走红后,与某富商传出绯闻。富商给她一张空白支票,金额任由她填。但后来因为金额太大,令富商有被人“砍菜头”的感觉,大为不爽,后来找人“教训”刘嘉玲。
据知,负责为富商“教女”的是香港黑势力强大的黑帮组织新义安。目前,香港重案组干探已锁定朝感情纠纷和黑社会方向侦办。
最新一期的台湾《壹周刊》爆出劲料,称刘嘉玲被掳拍裸照事件,其实与一富商有关,目的是要教训她贪婪的后果。刘嘉玲的裸照事件曝光后,当年的传言再次被“翻”出来。
之前,有传她是因为答应接拍某电影公司的片子,但,后来又要接另一间公司的戏,结果“反悔”辞掉先前说好要拍的电影,以致惹恼了有黑道背景的电影公司老板。不久,就发生她被虐打和迫拍裸照。
事实上,当时,娱乐圈盛传她是得罪了一名富商,才惹来这场裸照事件,以致身心饱受创伤。只是,她万万想不到,12年后的今天,裸照竟然还上了《东周刊》的封面以及“红”了“乘胜追击”的《3周刊》。

警员:她没说受辱
当年为刘嘉玲录口供的警员向记者透露,刘嘉玲不停地哭,但,完全没有提到被迫拍裸照或遭受到侮辱的事。
这名警员告诉记者,4月25日清晨5时40分,警方接到投报后,赶到苗乔伟(当年无线五虎将成员之一)在常康园的住所,并且在那里录下刘嘉玲的口供。当时,梁朝伟一直在旁安慰刘。
警员说,在两个小时录取口供过程中,刘嘉玲的情绪很激动,一直痛哭,但没提裸照或有没有遭到性侵犯。
不过,警员回忆当时的情形说,刘嘉玲的衣着很整齐。

裸照录像成抢手货
刘嘉玲在12年前被迫拍的裸照和有关录像带,一度流传到澳门,还成了“抢手货”。《壹周刊》指出,新义安成员在成功掳拍下刘嘉玲的裸照和录像带后,狠到将这些劲照“发”到澳门,让大家可以“雅俗共享”。
据看过录像带的人告诉该周刊记者,录像带的影像相当模糊,看不清楚受害人的样子。但是,从录像带录下的声音,他们倒觉得像刘嘉玲的声音。因为她主演的同步录音电视剧,观众都很熟悉,所以,要认出她的声音不难。

相关链接6
裸照事件再起风波
20张被虐照叫价千万
女星裸照事件掀起连串风波,据香港娱乐圈传出的消息,如果刘嘉玲拒绝交出1000万港币,当地黑帮老大恐吓要再公开20张更“精采”的凌辱照。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在香港娱乐圈打滚40多年,与梁朝伟关系相当密切的消息人士向传媒揭发这项消息。
  据知,刘嘉玲在1990年在娱乐圈崭露头角,当时有一个专拍三级片,具有黑帮背景的电影公司老板邀请刘嘉玲加盟。然而,刘嘉玲不肯就范,事后,娱乐圈就盛传刘嘉玲被绑架了,而且还遭性侵犯并被强迫拍裸照。但刘嘉玲过后在记者会上辟谣,表示歹徒只要钱而抢走了她的名表和首饰。
  不料,12年后的今天,这些照片居然会曝光。
  报道称,这名黑帮老大当年不仅投资电影公司,还投资房地产和股票,一度很富有。但是,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不景,黑帮老大的电影公司和投资都亏钱,他所面临的窘境让他在身边小弟的怂恿下,决定拿出裸照向刘嘉玲勒索1000万港币。
  据知,这名黑帮老大原以为刘嘉玲会低头,没想到她怎么样也不肯交出钱来。随后,《东周刊》上便出现了她的照片。
  据报道,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前天凌晨3时左右首次采取行动,将三名疑涉及此案的男子带回警署协助调查。
  但是,这三人闭口拒绝合作,警方唯有释放他们,暂未有足够证据拘捕该名电影老板。
  此外,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证实,已收到《东周刊》要求复核被裁定为第三类淫亵物品的申请,审裁处将会排期作公开聆讯。
  《东周刊》较早时因为刊登女星裸照,该期周刊被暂时定为第三类淫亵物品,审裁处证实已收到《东周刊》要求复核有关评级。
  影视处至今一共收到1131宗,有关《东周刊》刊登女星裸照的投诉。

张小丑
2002-11-12 23:27:19

回复:


从《东周刊》裸照风波看三方博弈
张锐


发表于:02年11月11日 19:20 〖加入精华区〗 └ 〖直接回复〗 〖引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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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周刊》以炒作明星过去伤痛做法来换取商业利益,“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弄了个刊物被停,老总被炒的结局。弱者出了怨气,正义得到伸张,从这场哄哄闹闹的风波中,我们也看到了演员、媒体与大众的三方博奕。

  一些媒体作为演员和大众之间的桥梁,对不少演员可以说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很多所谓明星大腕,完全是媒体炮制出来的;同时,不少演员“也为伊(媒体)消得人憔悴”,被媒体折腾得寝食难安。张柏芝在抗议《东周刊》的集会上说,自己如此瘦弱,就是媒体侵扰的结果。媒体与演员之间的博弈,揭露社会真相和维护个人隐私之间的角逐,对媒体来说,就像演员在高空的钢丝上玩高难度花样,玩好了一举成名,赚取大把钞票;如果有个闪失,就会粉身碎骨。对于媒体、演员以外的第三方———市民大众来说,虽然他们要从媒体获取信息,从演员那里得到娱乐服务,但这是绝对的买方市场。市民手中的钞票决定着媒体与演员的生死存亡,所以演员和媒体必须讨好大众。大众中间不乏主持正义的,但喜欢看热闹的、喜欢窥探别人尤其是明星隐私的也有不少。在《东周刊》裸照风波中,媒体、演员与大众三方,在这场风波中的表现极富典型意义。

  娱乐圈旗帜鲜明地站在了受害人一边。他们举着“天地不容”的大牌子走上街头,受害人的朋友曾志伟、张柏芝、梅艳芳等人,一边游行一边焚烧《东周刊》,发誓要把这块“黑铁”踩得粉碎。《东周刊》事件的所作所为已经超出了娱乐圈明星容忍的范围,这实际上是一种娱乐圈“集体自卫”。

  与娱乐圈的同仇敌忾相比,媒体的表现就显得“离心离德”了。香港报业评议会发表声明,指出尽管照片中已用细小的格子遮盖受害人的双眼及胸部,但她的容貌仍清晰可见,这是对当事人的公开侮辱。《东周刊》为求销量,连最普通的道德也谈不上,更不要说新闻道德。“同行是冤家”。有的媒体乐得看到《东周刊》倒霉,赶紧帮着“落井下石”(当然,不少人的确是去主持正义的)。最终,《东周刊》大股东要求《东周刊》立即停刊,3名主管被迫辞职,损失超过6000万元,据说这是香港有史以来第一家因为一篇错误报道而引致停刊的刊物。耐人寻味的是,在人们对《东周刊》的一片谴责声中,《3周刊》11月2日再次刊载受害女星裸照。毫无疑问,这是对《东周刊》停刊后的市场捷足先登。当然,《3周刊》的行为也遭到了强烈批评,被认为“比《东周刊》更卑劣”。

  《东周刊》裸照风波,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精神伤害,《东周刊》也在一片谴责声中关门大吉,可以说“两败俱伤”,只有对明星的隐私有兴趣的一些市民获得了一份难得的满足。成龙呼吁公众对《东周刊》“抵制、不买和不看”。但一些民众的表现与成龙等人的愿望完全相反,不但没有罢买罢看,反而一窝蜂购买,争相阅读或者上网下载《东周刊》。《东周刊》因为印了裸照而一时洛阳纸贵,狂销几十万份。一个报摊最高纪录一分钟售出10本。《3周刊》炒的是《东周刊》的冷饭,一个书摊一天内也能售出120本。

  明星个人隐私和“公众知情权”孰轻孰重的辩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新浪网对《东周刊》因刊登裸照导致停刊进行了网上调查,截至11月6日晚,共有21588人参加了投票,74.58%(16100票)认为传媒应有道德的底线,不能为销量而做不该做的事;21.81%(4709票)认为只要内容真实且不违法,传媒就可以刊登该消息;另外有3.61%(779票)认为不好说。在这个事件上,“个人隐私高于社会真相”占了上风。

  对《东周刊》这个教训,所有的媒体也应该引以为戒。我们不能把媒体当做一个纯粹的牟利工具。《东周刊》说刊登裸照是为“发挥传媒披露真相的作用”,这毫无疑问是狡辩。但娱乐媒体对明星“狂轰滥炸”,并不都是捕风捉影或恶意炒作,不少也是明星自身不检点所致。可见,演艺明星也要珍惜观众的肯定,“爱惜自己的羽毛”。对于那些热衷于窥探明星隐私的市民大众,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他们道德水准的逐渐提高了。

作者 帖子主题: RE:从《东周刊》裸照风波看三方博弈
张小丑


发表于:02年11月11日 22:01 〖加入精华区〗 └ 〖直接回复〗 〖引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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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丑)回复(张锐)的大作】

其实,在这个事件中,传媒和受众某种程度上“合谋”伤害了明星。传媒刊载明星裸照的最大动因是肯定读者会有很大欲望购买,所以,可以说既是传媒突破新闻伦理的底线,也可以说是在竞争激烈环境中满足受众需要。受众,尤其那些很乐意花钱购买的受众也是间接肇事者。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东周刊》的停刊是集团内部的决定,而非政府或法律出面。我认为这是很重要的。也是对新闻自由的某种保护。如张锐所言,受众知情权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有时候存在模糊界限,规范新闻媒体行为的除法律外,还要靠新闻职业道德以及专业主义。





作者 帖子主题: RE:从《东周刊》裸照风波看三方博弈
simaziyu


发表于:02年11月12日 09:39 〖加入精华区〗 └ 〖直接回复〗 〖引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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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aziyu)回复(张小丑)的大作】
对,不但是传媒,哪一个行业也应该遵守起码的社会公德。
在这一点上,网易、sohu。做的实在不匝地。

樱飞雪
2002-11-13 15:21:13

有一点设想


如果,仅仅是假设。如果当初《东周刊》得到裸照后,不是幸灾乐祸地看刘嘉玲的笑话,而是站在客观的立场说话,比如说他们马上报警立案,比如说他们强烈谴责黑手等等,那整个事情是不是将会是另一种结果呢?这说到底还是香港传媒的导向问题吧,应该说香港传媒、娱乐圈、受众整个的关系就是恶性循环。

另外,据说,《东周刊》本来每月都要亏上过千万,所以有人推测这次无期限停刊只不过是杨受成的顺势下台而已。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04:55 华商网-华商报
刘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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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香港《东周刊》杂志刊登女星裸照封面一事曾闹得沸沸扬扬,也揪出了刘嘉玲十几年前一段不堪回首的惨痛往事,后《东周刊》虽在官司中败诉,但刘嘉玲在向警方重新报案,并协助警方调查时承认,她在1990年4月24日凌晨被匪徒掳走的两个小时内,确实曾遭人逼拍裸照,但坚称自己当时并没有被强暴。但就在近日,一段长度为5分钟左右的“刘嘉玲被黑社会强暴视频”在网上爆出,不过只存在了数个小时就被网站方面屏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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